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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


    来源: 时间:2017年10月17日 点击率:  字体:增大 减小打印 】【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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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第一条  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,控制费用开支,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,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,根据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    第二条  本制度办公用品是指可自行采购的低质、易耗办公用品,包括:书写工具系列、纸本系列、文具系列、办公生活用品系列、IT耗材系列等。其他不得自购或超过规定金额的办公用品,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    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管理科统一采购、集中管理。综合管理科应加强办公用品消耗统计工作,建立办公用品台账。办公用品台账应全面、准确、及时,不得造假虚填。

      第三条  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,每月29日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,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综合管理科。

      第四条  综合管理科保管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,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,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处长审批。

      急需的办公用品经处长同意,各部门可自行采购。

      单次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500元。

      第五条  办公用品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,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、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,货比三家,货真价实,物美价廉。

      第六条  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不得一人兼任,采购时应2人或以上。

      第七条  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。

      采购员和保管员要做好验收交接工作,如实填写《办公用品入库登记簿》,填写内容包括:物品的名称、规格、单价和数量,并签字备案。保管员定期进行办公用品盘点,确保账物相符。

      第八条  保管员应做好库存办公用品的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潮、防锈、防蛀等工作。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,随时待用。

      第九条  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,坚持原则,照章办事,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。

      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,领取人应作出解释,否则保管员有权拒领。

      第十条 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《办公用品领用单》,一式两份,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,一份用于台账登记。

      第十一条  禁止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。各部门应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,充分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,推广再生纸使用,提倡办公耗材再利用。

      第十二条  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办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。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,纸张双面利用,复印纸不得用做草稿纸、包装纸,提倡大头针、曲别针、笔杆等反复使用。

      第十三条  各部门印制文件材料注重计划性。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,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,既方便快捷,又节约成本,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,避免浪费。

      第十四条  本制度自2015年9月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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